图书借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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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字【2017】07号)

一、图书借阅

    读者在各楼层书库选取所需图书后,持借阅证在一楼流通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每人可借图书册数及借阅期限见《图书借阅权限表》。超期、挂失、欠款等状态的读者不能办理借阅手续。特藏室、古籍室资料及馆藏报刊不外借。

图书借阅权限表

读者类型

可借册数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

教职工、外籍教师、研究生

30

60

1

60

全日制本专科生

30

30

1

30

留学生

30

30

1

30

社会读者、非全日制学生、培训班学员等

24

30

0

0

二、 图书归还

    1.读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流通部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2.读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将按逾期天数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

    3.若读者所借图书丢失,需在图书应还日期前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赔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赔偿时还需缴纳资料逾期占用费。

三、图书续借

    1.读者可根据需要持借阅证到图书馆流通部或通过微信、图书馆主页等途径登录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2.图书续借可不带所借图书到图书馆,续借期限自该书原应还之日算起,每册图书仅限续借一次。

    3.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需持所借图书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归还手续。

四、图书催还

    1.图书馆通过邮箱、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对图书超期或即将到期的读者发布催还通知。

    2.因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图书馆有权催还未到期的图书。

五、读者离校须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并结清所有未结费用。

六、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