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定

点击量:1378

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

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研讨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以服务教师科研和教学交流为主,同时为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团队文化活动及学习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二、申请流程:

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研讨室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模式。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空间,须指定申请人,申请人须提前1-2天提交活动主题、参与人、时间安排等信息,经图书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注意事项:

1、研讨室开展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且不涉及政治、民族、宗教等方面。申请人为空间使用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内容、形式、安全等负责。值班人员若发现活动内容与申请不符,有权终止活动。

2、研讨室是师生学术及文化交流的平台,不得作为自习场所使用,也不得开展文娱类等喧哗的活动。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使用研讨室,不得无故提前或推迟使用时间。对超出约定时间15分钟以上仍未到场,值班人员有权取消该场活动的场地使用资格。

4、活动期间不得使用扩音设备,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妨碍周边区域自习阅览的同学。

5、活动期间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使用充电暖手宝等电加热设备;不得在研讨室内外吸烟,发现一次则暂停申请人或其所在团队三个月的请资格。

6、活动期间不得反锁房门,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在研讨室饮食。

7、活动结束后,申请人需还原室内设备设施,清理活动产生的垃圾,经值班人员检查、清点完方可离开(若值班老师不在,可拨打办公室电话0717-6395373告知)。因不打招呼擅自离场,而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遗失由申请人负责。

8、如申请的使用时间与学校或图书馆重要活动安排相冲突,图书馆有权作出相应的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