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馆藏图书污损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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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藏图书污损处理细则

    为了保护图书馆藏书,最大限度地减少馆藏书刊的损坏,保持馆藏书刊的完整性,维 护广大读者利用书刊资料的权利,根据《三峡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三峡大校办字 [2004] 第 19 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保护,妥为保管,如出现污损(对书刊进行加注、批点、划线、涂抹、影描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污损情节轻微,污损图书经修缮可继续使用,且当事者认错态度端正。除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当事者保证不再重犯外,通知用户服务部,对当事者给予停借半年的处罚;重犯者按下述第2(1)款处理。
       2、污损情节严重(超过20页)
     (1)污损图书经修缮后无法正常使用,但当事者认错态度端正。经批评教育后,记录在案,并要求当事者购买与所污损图书书名、作者、版本、出版社相一致的新书进行赔偿,被损图书退给赔偿人。
     (2)无法购买到与原书一致的图书者,按学校文件《三峡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对态度恶劣、拒不认错者,除作上述赔偿处理外,图书馆将对其图书借出权限进行永久停止,并将上报学院和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二、撕割书刊属破坏行为,情节轻微者按上述第2(1)款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偷窃书刊规定处理。
       三、保护图书,爱护图书,是每一位读者最起码的道德规范。污损图书是一种极端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为。希望每一位来图书馆读书学习的都是文明读者,都来对污损书刊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