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预应力混凝土
预应力度
拉应力
张应力
跨径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预压应力
全预应力
建筑
摘要:
在《部份预应力及其抗裂性探讨》一文中(刊于《公路设计资料》75年3期),我们曾讨论了预应力混凝土公路桥梁按部份预应力设计的可能性,合理性和某些情况下的必要性。这里介绍的是Leonhardt 在国际预应力协会——欧洲混凝土委员会(FIP—CEB)会议上(1974年5月纽约)所作的主要报告,他更尖锐地批评了全预应力,其主要论点可归结为:1.全预应力的概念是预应力诞生初期提出的。按全预应力设计用材多、造价高、因预压应力大而担更大风险、徐变也大而计及二次应力全预应力仍难免开裂。*** 首先提出并在德国51年规范DIN 1227中采纳了“有限预应力”的概念。FID—CEB 在已有足够经验证明低预应力度优越性的基础上于70年规定了预应力度的等级。3.预应力度分成三级往往被误解为质量的分级,因而常错误地认为全预应力是质量最好的预应力结构,其实则往往相反。4.因此建议取消预应力分级,根据使用要求来确定预应力程度,对裂缝宽度而不是拉应力加以限制。5.建议在短载和经常的活载作用下不容许出现拉应力(相应没有裂缝),而全部荷载和温度影响下则限制裂缝宽度在0.1~0.2毫米。我国预应力混凝土公路桥梁设计规范正在编制中,如能反映预应力混凝土设计的新理论,不但可以节省大量高强度钢材,采用强度较低的钢材作预应力主筋,结构形式上也可更多样化,为我国公路桥梁上使用预应力混凝土创造更好的条件,而且它也反映了世界上先进的设计水平和动向。因此有必要大力破除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在使用荷载下不容许开裂(甚至不容许出现拉应力)的陈旧偏见,这也是我们翻译本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