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地方自治
非正式
代理人
士绅
摘要:
中国地方自治的研究,长期以来备受中西方学者的关注,对于中国是否具有自治传统,学界就有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分别进行论述,从实际来看中国地方乡村的运行模式之中不能说不存在自治的因素,而近代山东自治体系主要体现在县级以下,县级以下的治理模式中,非正式代理人是乡村生活中的重要组织人员,以往我们常常关注其与官府和民众之间的冲突,即非正式代理人与村民联合起来反抗官府的事件,或是非正式代理人配合官府压榨村民,反而较少去描写非正式代理人之间的矛盾,而他们之间并非没有冲突,而且从他们的冲突中能看出近代以来地方制度的缺陷,以及国家对于乡村的影响。本文以非正式代理人之间的冲突为主,通过非正式代理人的存在和变迁,诠释近代山东地方自治的历史演进及运行模式。本文可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近代山东地方自治中的非正式代理人制度,非正式代理人的概念来自于李怀印先生的著作,主要指的是在县以下,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任命和俸禄,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沟通桥梁的人,通过研读不同类型的观点,探讨非正式代理人的起源与发展,中央政府对于非正式代理人持何种态度,以及学界对于山东地方自治中非正式制度的认识和评价,还有在实际的档案记载中非正式代理人制度如何发挥作用,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揭示非正式代理人在地方自治中的运行轨迹,根据学者们的评价提出初步定义,一般来说非正式代理人与乡村的士绅精英存在交叉关系,但无论非正式代理人是否可以被称为士绅,其背后有士绅精英的支持任职方能顺遂。第二部分研究了近代山东地区的非正式代理人之间的冲突,由于主体特定,加之档案材料较少,因此本文主要从《卢乡公牍》和《满铁农村调查》两书中寻找实际案例,探寻非正式代理人之间冲突的实际情况,《卢乡公牍》作为庄纶裔在莱阳任职期间撰写的公文编订,其中案例较多,《满铁农村调查》主要是对济南附近村庄农民的谈话调查,因此较少体现村中代理人之间的冲突,被采访者也力图打造一个少争讼,平稳和谐的乡村社会。但近代山东动荡的社会环境也让一些冲突无可避免的被揭示出来。第三部分研究了近代山东地区的非正式代理人之间的冲突的原因,主要就是个人私利和公共事务,由于非正式代理人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时间段能够获取超过支出之外的利益,也有权力,因此个人与家族都希望能够获得该职位因而产生冲突。公共事务也与私利有所联系,当非正式代理人侵占公共财物谋取私利时,其他非正式代理人自然也受到了损害,联合起来上禀县政府要求处罚革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体现了基层自治主体之间的博弈。第四部分研究了近代山东地区的非正式代理人的消亡,主要体现在制度变革和社会环境两点,一方面是国民政府的统治下探使得地方自治受到抑制,国民政府为加强其在基层的权力,势必表面民主自治而实际上集权统治,将非正式的人员转为正式人员并加以役使;另一方面是战争频发,严酷的社会环境也使得自治所需的环境荡然无存,赋税和劳役的增加使得代理人和民众无力给付,最终整个基层社会都处在分崩离析的危机中。第五部分反思并总结了近代以来山东地区自治的情况,对于正式制度和“实体治理”之间的差别和配合有了更深的体会,启示代理人在面对基层自治产生的自发行为和准则时要耐心分析探究,不可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