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社会主义宪法
市场经济与形式平等
社会保障与实质平等
自由权和社会权
摘要:
本论文旨在阐述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应当保障与实质平等相结合的形式平等,达到建立兼有个人自由和集体福利(社会权的主要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社会主义。这就是社会主义宪法发展的模式。由于既往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有了实质平等的理念与举措,所以,当今主要的问题是怎样把形式平等逐步引入社会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晚年,他们补充提出了社会主义还应该保存“资产阶级法权”的论断,可以说,这个论断已经蕴含着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应该存在着形式平等的思想的要素;列宁晚年的“新经济政策”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论断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应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存在着形式平等的思想的萌芽;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一个巨大的理论贡献,这一理论表明,中国不能超越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实质平等,而实质平等以社会权的形式体现出来,通过社会保障的方式去实现,同时,社会主义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补建形式平等,而形式平等则以自由权的形式体现出来,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实现。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应该把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结合起来,实现自由权和社会权的结合。围绕这个中心,本论文采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具体探讨了: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思想。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理论源头,但其存在某些不足与忽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实践中出现失误与偏差;第二,社会主义国家对马克思恩格斯宪法思想的实践和发展。旨在比较客观、动态地展现社会主义宪法及宪法实践追求实质平等的特色和缺陷,失误以及失误的原因;第三,各国发生社会主义改革所采取的修正措施。即:一、苏联的作法,主要从赫鲁晓夫等的“全民国家”理论和戈尔巴乔夫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两个方面展开,检视了根据这两个理论推行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对于补建社会主义形式平等的影响与局限;二、中国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依据,进行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改革,这是引进形式平等的具体体现。 第四,当代世界宪政发展的大趋势——自由权和社会权的结合。旨在论证当代世界宪政发展的大趋势是:既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促进个人自由,又要加强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公平,使自由权和社会权均衡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最佳的政治结构;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发展的模式。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继承的方面是实质平等依然是社会主义中国的追求目标,发展的方面是把形式平等引入社会主义制度,表现在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二者相互促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发展与完善的两股推动力。 通过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的探讨,比较完整准确地揭示出社会主义宪法模式的发展轨迹,从而证成本文确立的中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