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税制结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直接税
间接税
摘要:
自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由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增长阶段,依托供给侧改革,虽然全国经济总量稳步增长,但是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却各不相同,存在不可忽略的经济差距。以经济划分标准的四大区域中,东、中、西、东北地区因地区特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招商投资等存在差距,使得区域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呈现出”马太效应”,即资源禀赋越好则经济越发达,地区优势越少则经济越不发达。并且由于经济水平与本地区拥有资源状况高度相关,区域间的经济差距不断拉大,甚至有人才、资源、投资等向一区域倾斜的可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且阻碍不发达地区形成完整的产业结构。因此,研究现阶段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通过分析其影响因素并得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这具有显而易见的重大意义。为在经济转轨时期缩小区域经济差距,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引申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宏观调控目标,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工具之一,税制结构显然对稳定经济增长的意义非凡。税制结构指的是以一国的客观经济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通过将不同税系或税种组合在一起,可以全面地反映出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整体布局和内部构造,从而更好地把握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历经多次调整和试行,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为辅的双主体税制结构,这一结构不仅可以有效地调节经济,还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整体经济总量形势大好,但是区域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出现鸿沟,这就暴露出了现行税制结构在调控地区经济中的作用,如:结构缺乏合理性、直接税占比较低、间接税结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不完整、征收执行和监管还需加强等问题。因而,亟待创新完善税制结构、协调税种间关系,适当调整现行税制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从而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支撑。本文以探究税制结构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的作用机制为目标出发,选取2002-2021年度间31个省级面板数据先用极值熵值法测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数并进行分析,在直接税和间接税双重角度下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和门槛模型,实证分析并检验税制结构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的影响机制。经过以上测度、实证和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从整体而言,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呈现出逐渐上升的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以东部地区为最高,而中部地区为最低,东北地区因资源和产业问题在样本考察期出现了下降的情况。(2)直接税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间接税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3)门槛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直接税和间接税均存在单一门槛值,随着直接税占比的提高,超过门槛值0.383之后,其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的促进效应逐渐增强;随着间接税占比的提高,超过门槛值0.640之后,其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的抑制作用略微减弱。(4)在一系列控制变量中,对外开发程度、产业结构、失业率三者均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产生了抑制作用;城镇化、政府影响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存在促进作用。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论,最终对我国税制结构的调整提出如下建议:(1)增加所得税收入,提高财产税类比重,激发新兴产业发展活力,拓展区域经济增长源动力;(2)优化间接税结构,加强税系科学性,减少间接税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的抑制效应;(3)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立统一的税收线上征收系统,简化纳税程序、减少征税成本;(4)税收制度体系要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将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以达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