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制药业上市公司
MD&A信息
盈利能力
成本结构
信息披露
摘要:
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履行的首要义务,而信息披露策略选取则很有讲究。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准则规范在部分领域的模糊性与实际执行层面的差异性,企业管理层对不少信息项目具体披露的程度与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自由度,特别是近年来年报中被愈发重视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板块。MD&A信息披露源自美国,最早可溯源到1968年美国SEC要求在招股书中对异常经营加以讨论与分析,如今MD&A信息披露制度经几十年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受到各国借鉴。MD&A信息地位提高的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商业模式日趋多元与复杂,市场随之提升的信息需求给传统财务报告带来了挑战,促进了报告模式的发展与转变。我国准则也与时俱进,在多项信息披露基础制度中对MD&A信息都加以要求,包括IPO与再融资说明书准则、年报半年报季报内容与格式规定等,2015年以前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以后则单设“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更加突出地披露,与国际主流会计准则趋同。MD&A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主要为管理层对报表数据的解读、评析期间内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判断,具体而言可能涉及经营成果、流动性、表外项目、资本预算相关、关键会计估计等。相比MD&A板块其他项目,产品成本结构信息披露相关研究很少,但同样对投资者决策十分有用,因为通过结合其他内容与这部分描述,有利于投资者理解相关经营成果的收入、费用与成本构成。投资者从其中能知晓企业产品生产所消耗的各要素成本的具体情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判断企业成本水平未来趋势,从而有利于评价企业投资价值。不同盈利能力的企业往往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特有的成本管理模式与产品成本结构,这些信息虽然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但同样也会带来相应的信息披露成本,尤其是有损企业竞争力的成本。故在权衡成本效益后,盈利能力不同的企业理应采取差异化的成本结构信息披露策略,选取最优方式。鉴于此,本文研究了企业盈利能力与成本结构信息披露间的关系,并考虑了“一股独大”、审计声誉与市场化进程对二者关系的异质性影响。本文以2012-2021年沪深两市A股制药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其年报中手工搜集了成本结构信息披露情况的数据。本文梳理了信息披露相关文献,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回归结果显示:盈利能力好的企业更不愿意披露成本结构信息;在披露成本结构的情况下,盈利能力好的企业倾向于选择简单、笼统的披露方式,包括不按产品大类披露成本结构、不披露料工费各项组成比例数据、可比数据不披露料工费占比总营业成本比重之差数据等。进一步研究显示,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企业盈利能力与成本结构信息披露间的负向关系才显著,由非知名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二者的负向关系更为显著,市场化进程高地区的上市公司中负向关系才显著。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建立了企业盈利能力与成本结构信息披露间的联系并探究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本文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有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从极少有信息披露相关研究涉及的年报MD&A信息模块之成本结构披露角度,实证研究了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和其信息披露策略选取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有研究发现的不同,以往很多人认为企业盈利能力与信息披露存在正向关系,本文却发现当应用到成本结构信息方面时却截然相反,即盈利能力越好的企业倾向于不披露或更少披露成本结构信息。承接前述理论贡献,实践意义方面,本文研究也有利于帮助理解上市公司成本结构信息披露决策动机,服务信息披露监管准则改进修缮,增进上市公司年报经济功能,提高信披机制资源配置效率。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样本数据的不足,因时间、精力与技术能力约束,手工收集的成本结构信息披露数据仅覆盖了A股制药业上市公司,从而降低了研究结论的外部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