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抗日战争
宜昌
物资转运
行政效能
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为保存经济实力,大量物资西迁。宜昌地区地处战略咽喉,作为物资转运的重要中心,为抗战做出了重大贡献。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为了保存经济生产的命脉,决定组织和动员物资的西迁。宜昌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是物资上驶入川必经之地。从1938年武汉告急到1940年宜昌沦陷这段时期,宜昌的物资转运最为紧急。这场物资的转运,囊括了国民政府、工厂企业和船舶公司等三方势力,他们分别承担了管理、交运和承运的工作。经过艰难的船舶协调和运输,宜昌港口共撤运了兵器工业物资8万余吨,民营厂企物资4.5万余吨。这些物资到了西南后方,成为西南工业发展的基石。宜昌物资转运不仅促进了宜昌城市的近代化发展,也有助于开发西南地区的矿产资源。战时后方以撤运物资与矿产资源为基础建立了工厂,生产了大量的枪支、弹药等物资装备,保证了前线战场的军需补给。抗战伊始,国民政府建立了战时军政府。军事委员会既要负责前线战事的指挥,又要负责国家经济的动员,事务繁杂而紊乱。由于执掌的权力和执行的能力并不匹配,在支前和撤运上的配置资源方面,军事委员会无法全然做到公正性与协调性。宜昌处于物资转运的节点,大量的军备物资由此运往前线,由武汉撤退的物资由此运往后方,双方在船舶资源的配置上存在着矛盾。加以在抗战西迁以来,积攒已久的军运与民运的矛盾、木船与轮船的矛盾、交运与承运的矛盾,在1938年至1940年的宜昌物资抢运当中出现了集中的爆发。转运的“当事机关”是交运机关、航政机构和承运机关,三方统归于国民政府的行政体制之下。他们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执行效果为:一,物资转运的交运机关是物资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将器械、机件、材料、成品等工业物资进行内迁。搬迁的范围包括以上海为主的沿海地区和战区,这些地区的工厂是近代中国的工业支柱,以民营的轻工业为主,是抗战的民用和军需的重要来源。内迁厂企陆续从各地起运,迁往武汉,又经宜昌转运,再迁四川。军事委员会以资源委员会为主,下设了工矿调整处专门负责民营厂企的物资运输。在国营厂企方面,以兵器工业的物资占据多数。军事委员会规定由军政部兵工署自行负责所属的兵工厂、库、局的物资,钢铁厂迁建委员会负责钢铁、火件等物资,湖北省营工厂由鄂省厂矿迁建委员会负责。二,国民政府的航政机构负责在川江运输的船舶征调。“军运第一”的观念贯穿于宜昌转运的整个流程。兵工厂的物资单独运输,由船舶运输司令部专门负责。运输船舶实行“差轮”制度,如有需要,军方可以不先征用,强行拉差,这种做法使得许多轮船和木船颇感为难。为政府运输便利,也为船舶公司的经济效益,以民生公司为首的川江轮船公司极力争取到船舶自由租用的权力。政府成立了水道运输管理处,合理分配了船舶资源,实行了名为差运,实为低廉的商运模式。虽然水运处后来与军运机关发生矛盾而被撤销,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战时水运的方式。三,承担运输的船舶机构。军运的主力为民生公司,民运的主力则为民间木船。宜昌转运的历史特殊性在于帮助了川江柏木船的回归。在近代川江航运中,轮船航业占据了优势地位。各大轮船公司运用先进的管理和航行技术,与民间木船进行有所偏颇的竞争,广泛搜罗优秀船工为轮船服务,压缩了木船的生存空间。而宜昌转运因轮船数量的短缺,将柏木船从淘汰的边缘拉了回来,平衡了水路交通中轮船与木船的生存业态。通过对宜昌物资转运的分析,可以发现国民政府的战时体制的历史作用值得肯定,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在此次物资转运的过程中,国民政府的行政执行能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宜昌撤退中,国民政府制定的撤退办法的无效性和机构管理的分散性,极大地影响了最终转运的效率与结果。由此反映出国民政府战时控制力的矛盾之处,即以军权控制党权,军权高于政权。在民国政治语境中,掌握武力就是掌握话语权。如果政府确无实权,政治工作就无法稳定地展开,就无法实现行政效能的最优化。政府无法维护底层群体的利益,社会矛盾不断累积,下层社会的反抗成为了新的历史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