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婚姻登记
婚姻瑕疵登记
婚姻成立
救济路径
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身份信息与身份的分离性,使得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身份审查仅为形式审查,无法绝对准确地辨别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导致婚姻登记程序出现瑕疵,即表象与内容不符的情形。而婚姻登记瑕疵纠纷案件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我国关于该问题的立法仍不完善,远不能满足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需要。只有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婚姻登记的本质属性出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为当事人建立合理可操作的救济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本文引用的案例为婚姻登记瑕疵中的一种典型类型,即结婚申请人伪造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因缺乏关于救济路径的明确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后提起离婚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关于此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婚姻是否有效、是否可提起离婚诉讼等问题发生争议,凸显出我国在婚姻登记瑕疵问题方面的法律缺失问题。最终,法院判定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因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本文主要围绕上述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探讨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合理救济路径,以期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些许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