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疾病预防控制
饮用水
水质
检测能力
摘要:
目的了解2022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为促进疾控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供参考。方法收集2022年度全国各级疾控中心(CDC)水质检测能力数据,分析不同级别、不同地区CDC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全项指标(106项)和常规指标(42项)的检测能力。不同级别、不同地区CDC检测能力的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 H检验。结果省级、省会城市、地级和县(区)级CDC,全项指标的检测能力M(P_(25),P_(75))分别为106(104,106)、106(104,106)、94(60,104)、37(33,42),各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为632.56,P<0.001);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分别为42(42,42)、42(42,42)、40(40,42)、36(32,40),各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为396.76,P<0.001)。两两比较分析结果显示县(区)级CDC全项指标、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均低于省级、省会城市、地级CDC,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校正后的P<0.001)。不同地区省级、省会城市CDC全项指标和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3.67和4.04、8.69和5.42,P>0.05),不同地区地级、县(区)级全项指标和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分别为50.16和36.16、177.36和154.56,P<0.001),两两比较分析结果显示华东地区检测能力最高,西北地区CDC显著低于其它地区(校正后的P<0.001)。常规指标中,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检测能力最低;非常规指标中,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微囊藻毒素和草甘膦等指标的检测能力最弱。结论经过十多年的检测能力建设,疾控系统水质检测能力较2008年有一定提升,但是检测能力水平与能力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县(区)级CDC和西北地区CDC的检测能力比较薄弱,今后应该重点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