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红楼梦曲》
诗歌翻译
叙事功能
符号功能
审美功能
主体审美意识
摘要:
本文为诗歌翻译的描述性研究,重点对比了《红楼梦》第五章出现的十四支曲在杨宪益、戴乃迭译本和霍克斯译本中的各层面的功能再现。文章首先总体介绍了《红楼梦》及红学研究现状,并就诗歌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这一热点研究方向进行了综述。研究诗歌翻译就必然要面对语言、审美和译者主体性这三大问题(刘华文,2005:319),因此笔者的研究落点在于这十四首曲的两大英译本是如何再现它们的诸多功能的,译者主体审美意识又是如何影响了译者的翻译策略的。\n 这十四支曲是谶语诗,具有三大功能。\n 其一、若视之为全书不可或缺的情节组成部分,则它们具有叙事功能。这十四首曲预言了文中十二位主要女性角色的悲剧命运以及整个家族富贵荣华的幻灭,从而代表了警幻仙姑、贾宝玉的祖先以及作者的话语:前两者需要通过这些曲告诫贾宝玉女性之美如昙花一现,应当担负起家族责任,追求仕途文章;另一方面,它们也为之后的情节发展勾画出一幅蓝图,灰线千里。从翻译的角度考虑,体现这一功能的例证比较少,因为叙事功能大多潜藏在篇章内部,而非具体词句之间。第三章就仅有的三个例证进行了对比,并对译文中的信息缺失和补偿手段进行了分析。\n 其二、若视之为文字符号的组合,则读者可以看出它们的符号指称过程极为复杂。作者大量使用了修辞手法(语言符号)和富于特定文化色彩的语符(社会语言符号),译者作为原文读者必须再三解读才能看出其中隐含的义域。从翻译角度上说,任何意象的增删变更都必然改变原有的符指,第四章以大量例证解读了两组译者在保持和修改意象方面的取舍。\n 其三、若视之为《红楼梦》这部巨著中一种不可或缺的诗歌形式,那么它们还具有曲所特有的审美功能。曲是中国诗歌史上最后一种古体韵文形式,格律较为松弛,但更适于歌咏、宣泄情绪。第五章分别从意美、音美和形美等方面细述了杨氏夫妇和霍克斯在诗歌审美功能再现方面进行的努力。\n 第六章汇总了前文所有例证的分析,推断出译者审美意识主导了译者的用笔:杨氏夫妇坚持“信”为第一,可不论格律的原则;霍克斯则为了还原这些曲的可歌性,落力调整了某些意象。所有这些取舍无不是在译者的主体审美意识影响下形成的特点。